寿宁
寿宁县国土局有效化解一宗 历经30年的土地纠纷案
2020-07-29 09:11作者:2014-12-10来源:
寿宁县鳌阳镇飞凤新村一宗地块,坐落于该村叶竹信房子门口,面积50平方米,叶竹信方认为此纠纷地是其从蟾溪第六生产队购得的灰楼地,叶旦余、胡学连(已去世)认为是其父亲的菜地,双方因此产生纠纷。1989年以来,经寿宁县人民政府、宁德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等的调解、判决和寿宁县国土局的多方调解下均无法得到有效化解。去年以来,寿宁县国土局监察大队和鳌阳国土所工作人员前往宁德、福州等地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并多次在鳌阳国土所召集双方当事人召开调解会,最终,在寿宁县国土局监察大队和鳌阳国土所工作人员的不断努力下,于2014年12月6日,双方达成和解,叶旦余同意将该纠纷地使用权归叶竹信,叶竹信同意一次性补偿叶旦余人民币60000元。成功化解了此宗历时30年的土地纠纷案。
编辑:
最新更新
各地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