霞浦检察护青山以深情,公益诉讼还绿水以诗意
本网讯 霞浦县检察院立足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凝心聚力护航霞浦绿色发展。2022年共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8件。
检察建议,
让古树名木“老有所依”
霞浦县内古树名木数量多、分布广,具有较高的历史价值、人文价值、生态价值和观赏价值。检察官通过履行公益诉讼职能调查走访中发现,县内多处景区、古村落的百年古树生存现状不容乐观:树干缠绕牵拉电线、树身不规范钉挂保护牌、树体用铁钉固定木质结构建筑、树基堆放污物、倾倒污水等情形。
为更好地保护古树名木,传承城市生态脉络,霞浦县检察院先后向多个相关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督促相关部门对古树名木保护不善的问题进行整改,促进建立古树名木爱护责任书制度,签订爱护责任书242份,涉及1391株古树名木。
霞浦县检察院充分运用公益诉讼中的诉前检察建议和诉后跟进监督方式,更好促进以法治思维、法治理念解决公益受损问题,督促职能部门做好县域古树名木管理工作,为守护绿色生态贡献检察力量。
小案深挖,
让“破坏者”变“守护者”
2022年,霞浦县检察院办理的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中,被告人吴某某未经用地审批,擅自在松港街道一山场修建寺庙,非法占用林地面积11.13亩,导致被占用林地的生态功能和种植条件受到严重破坏。
考虑到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愿意承担生态修复责任,同时涉案林地条件无法满足生态修复的造林地要求。霞浦县检察院与有关部门沟通后,建议被告人以异地补植复绿的方式修复生态环境。之后,在霞浦县检察院的跟进监督下,被告人缴纳生态修复金、复绿造林工程施工、项目验收合格,受损的生态公益得到修复。
近年来,霞浦县检察院积极探索对小案件的深挖掘,推动补植复绿、劳务代偿等恢复性司法措施在具体案件中的规范使用,代替单纯支付赔偿金,修复被损毁生态环境的同时,对家庭困难的被告也更具有执行性,实现让公益“破坏者”变“守护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