霞浦法院审结一起诈骗案,男子以婚恋交友为名实施诈骗被判刑
本网讯 执子之手,与子偕老,这是大多数人对爱情的向往。但是一些不法分子却利用恋爱关系,骗取恋爱对象及其亲属财物。近日,霞浦法院审结一起诈骗案件。
2020年间,被告人陈大(化名)认识了林女士,并发展成男女朋友关系。至 2020年底,被告人冒充霞浦某食品贸易有限公司负责人的身份,以高额回报为诱饵,于2021年3月份与2021年6月份分别与林女士及其妹夫陈二(化名)签订《合作投资协议书》,让该二人投资霞浦某食品贸易有限公司。
陈二于 2020年11月份和2021年3月份分两次交付投资款共计人民币30万元,林女士则于2021年6月份分两次交付投资款共计人民币10万元给被告人陈大。被告人陈大拿到上述投资款后实际并未用于上述投资或其他生产经营。被告人陈大于 2021年1月至6月分四次向陈二转账“分红”共计人民币98000元,于2021年6月份之后转账和帮助林女士还车贷等共计人民币56477.9元,后无力再归还剩余款项 245522.1元。此外,被告人陈大骗陈二所得款项大部分用于林女士生活开支等。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大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骗取他人财物多达人民币二十四万元,数额巨大,该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考虑被告人陈大案发后投案自首,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且愿意接受处罚,还自愿退赔涉诈款项等情节,遂作出如下判决。依法判处被告人陈大犯诈骗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近年来,在婚恋过程中伪装成功人士,以诱导投资为名骗取对方大额财物的诈骗案件屡见不鲜。这类案例也提醒我们,在婚恋交往过程中要提高警惕,保持必要的防范意识,尤其是要注意鉴别对方的自我介绍和许诺,一定要对对方的真实身份和家庭背景有所了解,不要轻易地被甜言蜜语和阔绰出手所迷惑,保持必要的清醒,警惕虚构身份伪装成功人士骗取对方信任的行为。此外,在交往过程中,最好不要有大额的经济往来,切记婚恋关系的维系依靠的是情感基础而非物质能力。如此一来,在婚恋中方能不落入诈骗分子构筑的“甜蜜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