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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巡回法庭巡回区“尘埃落定”

2020-07-28 19:35作者:2016-12-29来源:

福建省相关案件由第三巡回法庭受理

 

本网讯  据新华社消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巡回法庭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决定》28日公布施行。修改后的司法解释主要为最高人民法院六个巡回法庭的布局和巡回区提供明确的依据。

 

据了解,此次修改的司法解释,一是明确了新增设的四个巡回法庭地点及其巡回区,第三巡回法庭设在江苏省南京市,巡回区为江苏、上海、浙江、福建、江西五省市;第四巡回法庭设在河南省郑州市,巡回区为河南、山西、湖北、安徽四省;第五巡回法庭设在重庆市,巡回区为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五省区市;第六巡回法庭设在陕西省西安市,巡回区为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五省区。二是调整了第一巡回法庭的巡回区,在原来广东、广西、海南三省区基础上,增加了湖南省,第二巡回法庭巡回区辽宁、吉林、黑龙江三省保持不变。三是明确了最高人民法院本部直接受理北京、天津、河北、山东、内蒙古五省区市有关案件。

 

当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在江苏南京揭牌,巡回法庭随即正式办公。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第三巡回法庭庭长江必新介绍,第三巡回法庭依法不受理的案件类型有六类,当事人和来访群众在到巡回法庭办理相关诉讼业务前,可事先拨打最高人民法院热线电话010-12368了解巡回法庭的受案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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