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检察系统多元机制助力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
生态检察呵护青山绿水
本网讯 “屏南县检察院针对该县代溪镇官岭村千亩失火荒山多年来无法找到责任当事人导致生态修复难问题,利用该县三年连获省级竹业发展专项补助资金契机,将该区域的生态修复与精准扶贫相结合,打造竹业生态科技观光园,既发展了经济,又达到生态修复效果……”提起生态检察工作,宁德市检察院生态资源环境保护处处长彭积县信手拈来。
近年来,宁德市检察院不断完善“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生态检察模式,将补植复绿工作作为生态检察工作的特色与亮点。2015年以来,两级检察院共办理适用补植复绿案件50件50人,补种林木8614余亩,制定出台有关生态修复方面的规范性文件10份,发出检察建议16份,开展生态修复和环境整治活动共40余起,并拓展生态修复适用范围,在环境污染、非法占用农用地、非法采矿等案件方面进行了大胆尝试,构建多元化的生态修复补偿机制。
省市县三级人大代表视察宁德生态检察工作
福安市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水体污染案中,致力于生态环境损害修复,督促犯罪嫌疑人与受损地村委签订修复协议书,交纳16万元修复金用于疏浚河道、清除垃圾,进行替代性修复,并向水利、环保部门争取资金5万元用于该项工程建设。
蕉城区检察院在办理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中,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情节以及认罪悔罪等表现,在对其取保候审的同时,要求其对被破坏的林地进行原地修复,并督促被告人与当地镇政府签订生态修复协议,委托有资质公司制定“水土流失防治方案”,在四个取土点分别布设挡土墙,设置排水沟、跌水井,并种植相应的植物。目前,该项修复工程经过司法办案机关监督以及第三方专业机构验收合格,法院也因此对被告人适用缓刑。
针对近年来办理的破坏环境资源案件中,存在着一些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已被判刑,但主观上不愿意实施生态修复,或客观上丧失修复能力,导致受损生态环境无法得到及时有效修复的情况,宁德市两级检察机关主动加强与地方党委、政府、相关行政部门的沟通联系,设立生态修复专项基金,专门用于受损生态环境的修复。
古田县检察院针对该县“湖城一体”生态环境特点,与县法院、林业局、森林公安共同筹资200万元成立“生态修复工程基金会”,对破坏的林地开展专项补助。
屏南县检察院针对森林失火案件多为农村“空巢老人”所为,因经济困难无法完成补植问题,创新司法救助方式,多渠道争取国家司法救助金,促进失火林地及时得到造林复绿。
福鼎市检察院牵头多次召开公安、环保、涉案企业参加的污染环境案件损害赔偿协调会,探索建立“生态修复补偿金”,目前共有4家涉案企业交纳生态环境修复金共计220万元用于修复被破坏的生态环境。
与此同时,宁德市检察院多方协调,积极探索在破坏环境资源刑事案件中实施生态环境修复赔偿。2016年11月25日,该院牵头组织市法院、公安局、司法局、林业局、环保局、国土资源局、水利局、海洋与渔业局、农业局等10个部门召开全市生态检察工作联席会议,联合出台《在办理破坏环境资源刑事案件中实施生态环境修复赔偿机制的规定(试行)》,共同推动生态环境修复赔偿工作有效开展,助力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