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法院这些集体与个人获评全省法院国家赔偿审判和司法救助工作成绩突出集体和个人
本网讯 日前,福建高院印发《关于对全省国家赔偿审判和司法救助工作成绩突出集体和个人予以表扬的通报》。其中,宁德法院1个集体、2名个人获通报表扬。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行政与生态环境审判庭(综合审判庭)
近年来,蕉城法院行政与生态环境审判庭充分落实“应赔尽赔”原则,设立国家赔偿案件“绿色窗口”,实现赔偿诉求“一窗受理、一步到位”。2022年以来,共办结国家赔偿案件23件,赔偿金额达277万余元。在依法赔偿的基础上,注重从“赔偿救济”向“权利修复”延伸,聚焦受害人心理重建、社会关系修复等深层需求,组建“审判业务专家+资深法官+专业助理”跨领域审判团队,建立健全常态化救助衔接机制。2022年以来,共救助54件69人次,发放救助金193.1万元,其中残疾人16名,未成年人9名,女性31名,切实发挥司法救助“救急解困”功能,有效保障了当事人的基本生活和合法权益。
宁德中院行政庭副庭长杨礼崧
自2011年参加工作以来,他始终深耕国家赔偿(司法救助)一线工作。近三年来,共承办宁德中院国家赔偿案件6件,办理司法救助案件27件,发放救助金89万元。他始终坚持“依法赔偿、合理补偿”和“有损害必有赔偿”原则,秉持“应救尽救”“扶困帮弱”理念,不断探索司法救助新模式,拓宽救助多元渠道,将情、理、法融会贯通,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办理徐某某因刑事违法扣押申请福安市公安局国家赔偿一案中,在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还向公安机关发出强化涉案扣押车辆管理的司法建议,该建议获公安机关采纳,有效提升了全市机关涉案财物管理规范化水平,实现了“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良好效果。办理的雷某某申请刑事被害人司法救助案,入选“2023年度福建法院司法救助十大案例”。
蕉城法院立案庭副庭长林秋萍
在工作中,她始终秉持“严谨规范”与“创新突破”并重的理念,在案件办理中严把证据审查与文书质量关,创新构建“立案筛查一审判联动一执行衔接”全链条司法救助机制,通过立案环节增设司法救助告知书主动筛查潜在困难群众,联动民政、教育等部门为强奸案未成年被害人协调复学并争取6万元救助金。她注重理论实践融合,撰写的《关于司法救助案件办理的实践分析与完善思考》被《中国审判》刊发,积极参与司法救助调研工作,推动规范司法救助工作流程,大幅缩短案件办理周期。三年来,共协助申请、办结司法救助案件54件,累计为69名困难群众发放司法救助金193.1万元,以扎实业务能力、创新工作机制和深厚为民情怀,生动诠释新时代法院干警的责任担当。
宁德法院将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准确把握新时代国家赔偿审判和司法救助工作面临的新使命新要求,紧紧围绕“加强人权执法司法保障”改革目标,不断健全完善国家赔偿审判和司法救助工作体制机制,为推进全省国家赔偿审判和司法救助工作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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