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法院集中宣判6起拒执罪案件!以高压态势兑现群众“纸上权益”
本网讯 11月28日,宁德中院组织蕉城、屏南、福安、柘荣等地法院,对6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进行集中公开宣判,6名被执行人均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力彰显了司法权威,强化了执行威慑。
蕉城法院

案件详情
在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中,蕉城法院判决王某应支付龚某、林某工程款95万余元及利息。王某不服,提起上诉,宁德中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因王某未按期履行,龚某、林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依法裁定冻结、划拨王某名下银行账户等财产,但王某为规避执行却将收入转入其配偶账户,并将其中10万余元用于捐赠及偿还其他债务,导致上述生效判决、裁定无法执行。
因王某的行为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法院将有关证据线索移交公安机关。公安机关立案后,王某主动投案,并与龚某、林某达成和解协议,履行完毕。
法院审理
蕉城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综合考虑其自首、认罪认罚、履行全部还款义务等情节,依法判处被告人王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四个月。
屏南法院

案件详情
在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中,屏南法院判决江某甲应赔偿江某乙医疗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8万余元。判决生效后,江某甲一直未履行赔偿义务,2020年6月,江某乙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江某甲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也未按报告财产令的规定向法院申报财产,2024年10月,屏南法院依法对其作出拘留15日的处罚。后经公安机关侦查发现,2023年3月至2025年11月间,江某甲使用妻子微信账户收取工资10万余元。这期间,其一直未履行赔偿义务,导致该案无法顺利执行完毕。
因江某甲的行为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法院将有关证据线索移交公安机关。2025年11月7日,江某甲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次日,江某甲缴纳1万元于公安局账户。在案件审理阶段,江某甲向屏南法院退缴4.5万元。
法院审理
屏南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江某甲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依法判处被告人江某甲拘役四个月,缓刑五个月。
福安法院

案件详情
在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中,经福安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和解协议,邱某某承诺每月偿还陈某某5000元,直至3.72万欠款及利息清偿完毕。因邱某某未按协议履行,陈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发现邱某某将其银行账户内的2万余元转移至他人名下。经督促后,邱某某仍拒绝还款,导致该案无法顺利执行完毕。
鉴于邱某某的行为可能涉嫌拒不执行裁定罪,法院将线索移送公安机关。10月28日,邱某某主动到公安局投案。到案后,邱某某将所欠执行案款全部履行完毕。
法院审理
福安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邱某某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裁定罪,依法判处被告人邱某某罚金5000元。
柘荣法院

案件详情
在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中,柘荣法院判决王某应偿还林某20万余元。但王某仅偿还8600元后便未再还款,林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23年12月,王某因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柘荣法院依法拘留15日。法院经调查发现,2024年3月,王某以他人名义贷款购买了一辆二手货车,并将其微信账户的收入转移、隐藏至他人微信账户下,用于返还车贷、清偿其他债务。案发后,王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在案件审理期间,王某偿还林某1万元。
法院审理
柘荣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综合考虑其认罪悔罪、履行部分还款义务等情节,依法判处被告人王某拘役五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