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要闻

寿宁检察院探索“3+1”检调对接工作新机制

2020-07-28 19:23作者:茹捷 2014-1-10来源:
     日前,寿宁县检察院检察官到叶某家中,将交通事故赔偿的第二批款10万元现金送到叶某手中。至此,十多年未决的赔偿纠纷得到成功调处。
 15年前,大安乡竹毛洋村村民叶某搭乘同村陈某所驾柴三机时发生事故,造成叶某高位截瘫,至今卧病在床,生活不能自理。因客观原因未能立案,叶某家人成了信访“专业户”。寿宁检察院启动非讼调解机制,多次协同相关部门调查,认真听取双方意见,从细节中确定责任,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协议,由陈某赔偿叶某15万元,分两次支付。
 “检察机关调解引入刑事和解工作,一方面可以发挥检察机关的优势,把刑事案件引发的社会矛盾化解在侦监和公诉环节,另一方面也减轻了群众的讼累。”寿宁县检察院检察长林映华说。
 创新机制、依法履职
 “车岭车到天,九岭爬九年”,这是对寿宁县交通闭塞的形象描述。由于经济、交通相对落后,一些民众法制意识淡薄,“宁人好讼”自古以来就成了寿宁形象的“代名词”。虽然刑事案件总量少,但与刑事诉讼关联的纠葛多、信访多、隐患多。
 近年来,寿宁检察院立足当地实际,在服务大局、化解矛盾、整合资源、创新机制、依法履职等方面进行了有效探索,紧紧围绕“案结、事了、人和”的工作目标,更新执法理念,主动融入全县社会矛盾大调解体系。2012年寿宁检察院联合该县法院、司法局、社会矛盾排查调处委员会制定了《关于建立检调对接工作机制的实施办法》,推行检察工作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衔接联动的“3+1”检调对接工作机制,最大限度地化解矛盾减少纠纷,促进社会和谐。今年,寿宁检察院还在细化适用案件范围上进行再探索,将受害人众多的合同诈骗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村邻纠纷引发的聚众斗殴案也纳入检调对接范围。
 发挥职能,服务基层
 “虽然只有600元钱,但对我们菇农来说却是很珍贵的,被骗了五六年,要是没有检察院,我们是拿不回来了。”谈到检调对接,寿宁县清源乡童洋村村民刘乃山满怀感激。
 2008年,寿宁县清源乡杨某诈骗菇农贷款后潜逃。为了追讨欠款,刘乃山与其他41户被骗菇农多次集体上访。今年10月份,寿宁检察院启动检调对接,与杨某亲属进行协商调解,最终6.5万元菇款如数追回,并返还到被骗菇农手中。
 “检调对接工作的开展解决了不少社会矛盾。但随着工作的不断深入,我们发现检察机关在乡镇没有派出机构,限制了经常性、及时性开展工作。”林映华介绍,为更好发挥检察职能,加强社会管理创新,服务基层群众,2012年,县检察院在该县武曲、犀溪、坑底等3个乡镇开展设立乡镇检察联络点试点工作。在乡镇聘请一名政治素质高、群众工作经验丰富的公务人员担任兼职联络员,联络员通过经常性的接访、下访、巡访等方式,及时掌握基层动态,并加强与县检察院的沟通联系,根据不同需要,县检察院及时组织业务科室人员深入乡镇开展法制宣传、化解矛盾、依法监督等工作,经过一年尝试,实现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今年,乡镇检察联络点制度已在全县其他乡镇全面铺开。
 严格程序,强化监督
 为确保司法的公正性,避免重视调节忽略监督和以调节为名办关系案等问题的发生,寿宁县检察院在检调对接工作中采取了严格的运行程序。建立了控申、侦监等8个业务部门密切配合、有序衔接的内部联动机制,实行来信来访接待、审查、反馈、疏导的三级分层制。第一层由首办责任部门的主办检察官初诊;第二层由该部门负责人进行确诊;第三层由检察院领导进行包案再诊,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及时办理,无管辖权的做好释法说理工作,并向县社会矛盾排查调处委员会报备。并实行监察考核和跟踪回访制度,进一步强化了监督。
 大胆创新,完善制度,使寿宁检察院检调对接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该制度执行以来,共启动检调对接机制39件,计46人,促成涉检申诉息诉、轻微刑事案件息诉和解及民事行政申诉案件执行和解31件,计38人,调解达成赔偿金额290万余元,为该县加强农村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增添了一股“正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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