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要闻

宁德市继续严查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

2020-07-28 19:23作者:夏岩缘 2014-2-8来源:
 
    春节前后几天,宁德全市各地均有查获非法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储存和销售案件。为确保元宵期间,市民生命财产安全,即日起,全市公安治安民警将加大排查整治力度。据了解,公安机关透露,私自经营烟花爆竹情节严重的违法人员或将被刑事拘留。
 案例
 乡镇捣毁一非法经销户
 供货人自首被取保候审

 今年1月22日,福安市公安局治安大队联合甘棠派出所,在甘棠辖区突查黄某非法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案时,获悉其供货人是黄某祥。但黄某祥很快得知消息,始终躲着警方。民警在掌握一定证据后,一方面展开布控,一方面深入黄某祥家中,向其家属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地开展动员宣传。1月25日,涉嫌非法经营的犯罪嫌疑人黄某祥,主动到治安管理大队投案自首,并主动供出一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窝点,上缴非法生产的烟花爆竹100多件。
 经查,犯罪嫌疑人黄某祥现年48岁,是福安市甘棠镇人。 其供认了2012年以来,未经许可在福安市甘棠镇某村私自经营烟花爆竹,并多次从“湖南人”处购进非法生产的烟花爆竹向甘棠沿街的日杂店、食品店批发、兜售。目前,犯罪嫌疑人黄某祥被取保候审,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解读
 非法经营烟花爆竹
 情节重者或可刑拘

 据宁德市公安局相关部门民警介绍,近些年来,针对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基本是由监管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罚款同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物品及违法所得。
 不过近年来,我市各地均出现非法生产、经营、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危及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件。为加大对相关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春节前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已下发通知,要求依法加强对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刑事责任追究,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立案侦查。一些地方根据各自实际情况也已提高打击烟花爆竹违法行为处罚“门槛”,对情节严重的违法人员采取刑事拘留措施。此外,为确保元宵期间,市民生命财产安全,即日起,全市公安治安民警将加大排查整治力度。
 建议
 经营烟花爆竹
 应申请经营许可证

 据了解,每年逢节假日前后,我市各地非法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储存和销售案均相较平时有所抬头。特别是乡镇违规经营户常抱着侥幸心理与警方玩“躲猫猫”游戏。
  那么他们如何才能转为“正规军”呢?警方建议,为有效规范烟花爆竹市场,经营户可向公安机关咨询,在公安机关建议下具备相应资质后,方可申请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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