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要闻

寿宁县检察院依法开展首次民事案件立案监督

2020-07-28 19:24作者:2014-4-29 寿宁政法委来源:
    寿宁县检察院向县法院发送2份检察建议,促成县法院对李某起诉案件进行立案。
2010年5月,李某将一辆东风标致牌307型小轿车借给龚某使用,后无法要回。之后李某多次向县法院起诉,要求龚某等人返还车辆,被县法院以该案系刑事案件为由拒不受理,遂向县检察院申诉。
    该院经调查,发现李某的起诉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的起诉条件,认为法院依法应当受理,遂向县法院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法院对李某的起诉予以受理,当时县法院已复函将立案受理李某起诉。而后法院却迟迟未予立案,给重病在身的李某造成巨大损失,导致其多方上访,并扬言要冲击司法机关。该院领导得知后高度重视,多次与法院沟通协调,并再次发出督促立案的检察建议。
近日,县法院已立案受理李某起诉,并派干警赴永安寻找被借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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