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要闻
霞浦县旅游局“五统一”提升旅行社服务网点服务质量
2020-07-28 19:25作者:2014-8-13来源:
随着霞浦旅游业的发展,我县旅行社数量陡增,在原有5家旅行社的基础上,新增了1家旅行社、2家分社和1家营业部(服务网点),我县旅游社行业竞争日益激烈,旅行社间的矛盾也凸显出来。为保障我县旅游市场秩序公平、公正、平等的环境,我局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立行立改、即知即改,对旅行社行业加大监管力度,“五统一”规范服务网点的招徕咨询服务,并拟出台《霞浦县旅行社门市部管理办法》。
旅行社门市部必须与设立社实行“五统一”:一是统一的人事管理,二是统一的财务管理,三是统一的组团活动和导游安排,四是统一的旅游线路和价格,五是统一的旅行社门市部门头标识。
按照《旅行社条例》规定,旅行社设立专门招徕旅游者、提供旅游咨询的服务网点(门市部、营业部)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登记手续,并向所在地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门市部的业务活动不得超出其许可范围,旅行社也不得以门市部名义发布旅行社业务广告,旅行社未经批准不得以报名点、分部等名义设立分支机构,违者由旅游行政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旅行社门市部必须与设立社实行“五统一”:一是统一的人事管理,二是统一的财务管理,三是统一的组团活动和导游安排,四是统一的旅游线路和价格,五是统一的旅行社门市部门头标识。
按照《旅行社条例》规定,旅行社设立专门招徕旅游者、提供旅游咨询的服务网点(门市部、营业部)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登记手续,并向所在地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门市部的业务活动不得超出其许可范围,旅行社也不得以门市部名义发布旅行社业务广告,旅行社未经批准不得以报名点、分部等名义设立分支机构,违者由旅游行政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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