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要闻
寿宁:司法救助暖人心
2020-07-28 19:21作者:吴苏梅 李斌 201来源:
8月5日,寿宁县法院法官向刘育强发放了1.5万元司法救助金。刘育强曾因见义勇为后遭到伤害,花了许多治疗费,却无法从被告人处获得赔偿。去年以来,该县发放司法救助金近40万元,30名生活困难的受害人得到救助。
2002年5月6日晚,一名受重伤的男子跑进了刘育强家中求救,刘育强立即为该男子包扎,并让三轮车将其送往医院治疗。途中,他们被歹徒吴某发现,再次对受伤男子进行行凶。见此情形,刘育强同持刀歹徒奋力搏斗,被歹徒砍伤。经法医鉴定,刘育强的损伤属轻伤,八级伤残。此事发生后,宁德市见义勇为协会确认刘育强行为为见义勇为。2003年2月28日,寿宁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邹某、吴某有期徒刑4年和2年6个月,被告人吴某还应赔偿刘育强经济损失43057元。但判决生效后,被告人吴某一直未履行赔偿义务,无奈之下的刘育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干警经多方查找后发现,被执行人吴某及其父母的家庭经济状况不好,吴某又在监狱服刑,无财产可供执行。虽然社会各界都对刘育强伸出援助之手,但因他的伤情已经构成残疾,前期治疗、恢复已花费很大,家庭生活极度窘迫。
为了不让英雄流血又流泪,法院执行干警经多方联系为刘育强争取到1.5万元司法救助金,同时还将该案向县政法委进行专题汇报,申请上级部门的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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