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要闻
寿宁法院开审一环境污染案
2020-07-28 19:31作者:2016-6-7 龚丽雯 项来源:
本网讯 日前,寿宁县法院公开审理该县第一起环境污染案。该院联合寿宁县检察院、环保局组织了100多名环保系统的党员干部和企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庭审过程,接受警示教育。
2014年9月至2015年10月间,翁某在未办理营业执照和环评手续的情况下,租用寿宁县鳌阳镇横埕村一废弃养猪场,雇佣小周、小林等人对金属配件进行电镀加工,并将生产的废水经地下管道直接排放到不远处的渗坑内。
2015年10月10日和12日,寿宁县环境保护局工作人员分别对该渗坑内的废水进行采样,经监测,该渗坑内废水中六价铬浓度分别是8.1毫克/升、9.1毫克/升,分别为《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所规定排放标准的40.5倍、45.5倍。此后,寿宁县检察院经过认真调查,对翁某提起公诉。庭审当天,翁某认罪态度好,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2014年9月至2015年10月间,翁某在未办理营业执照和环评手续的情况下,租用寿宁县鳌阳镇横埕村一废弃养猪场,雇佣小周、小林等人对金属配件进行电镀加工,并将生产的废水经地下管道直接排放到不远处的渗坑内。
2015年10月10日和12日,寿宁县环境保护局工作人员分别对该渗坑内的废水进行采样,经监测,该渗坑内废水中六价铬浓度分别是8.1毫克/升、9.1毫克/升,分别为《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所规定排放标准的40.5倍、45.5倍。此后,寿宁县检察院经过认真调查,对翁某提起公诉。庭审当天,翁某认罪态度好,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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