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要闻

宁德市公检法司四部门联合制定出台 《应当收监社区服刑罪犯逃匿或者下落不明上网追逃暂行规定》

2020-07-28 19:32作者:2016-9-7来源:
    本网讯  宁德市在开展集中清理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专项活动中,发现近年我市存在多名应当收监的社区服刑罪犯逃匿或者下落不明,但仍未上网追逃的情况,影响司法权威、社会安定和专项活动成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福建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四部门经研究协商,结合刑罚执行工作实际,制定了《应当收监执行社区服刑罪犯逃匿或者下落不明上网追逃暂行规定》,以解决应当收监执行但逃匿或者下落不明的社区服刑人员的上网追逃问题,维护司法权威,确保社会稳定。目前,全市7名逃匿或者下落不明的社区服刑人员均已上网追逃。
   
   《应当收监执行社区服刑罪犯逃匿或者下落不明上网追逃暂行规定》对应当提请撤销缓刑、假释、收监执行的社区服刑人员,司法行政机关发现其逃匿或者下落不明的,及时收集相关证明材料,在提请撤销缓刑、假释、收监执行的同时,提交罪犯逃匿或者下落不明的证明材料;法院受理后,经审查认为符合规定的,应当在法定期限内作出撤销缓刑、假释裁定,或者对暂予监外执行罪犯作出收监执行决定,同时开具决定逮捕文书并送达司法行政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在收到决定逮捕文书、撤销缓刑(假释)裁定书或者收监执行决定书时,应当立即再次确认罪犯行踪,对仍属逃匿或者下落不明的社区服刑罪犯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当地公安机关上网追逃;公安机关在收到决定逮捕文书、撤销缓刑(假释)裁定书或者收监执行决定书、证明材料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对罪犯上网追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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