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宁

周宁县多部门联合出台生态环境损害修复保证金提存办法

2023-02-21 17:38作者:记者 王淇锋 通讯员 陈林健来源:福建法治报

本网讯  近日,周宁县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林业局联合印发《周宁县生态环境损害修复保证金提存办法(试行)》(下文简称《办法》),进一步促使生态环境损害得到积极修复,逐步建立生态环境损害的修复和赔偿制度。

 

《办法》共十三条,适用于由赔偿义务人自行修复或者由其委托具备修复能力和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修复的生态环境类刑事案件和公益诉讼案件。《办法》明确了赔偿义务人在签订生态修复承诺书的前提下,办案单位可以提存保证金。保证金的提存可采取设立公证提存、保证金专户、委托第三方管理、办理存款证明等方式。

 

《办法》指出,因赔偿义务人不履行或怠于履行生态修复协议的,办案单位经核实后,可协调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第三方代为履行,费用从保证金中支付,不足部分由赔偿义务人补齐;或者将保证金缴存至本县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专有账户,依法用于生态环境修复。同时,办案单位在适用保证金提存办法作出决定前,应当做好风险评估预警工作,防止矛盾激化和出现新的矛盾,并及时做好释法说理工作,使当事人明确自身权利义务及适用该制度产生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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