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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敲警钟!周宁检察组织社区矫正对象旁听庭审
2023-04-18 15:50作者:admin来源:周宁县人民检察院
本网讯 “希望你们能够引以为戒,珍惜社矫改造机会,争取早日回归正常生活。”这是一场庭审结束后,周宁县检察院黄起龙副检察长对四十余名社区矫正对象的谆谆告诫。
4月12日,周宁县检察院联合县法院、司法局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参与旁听一起社区矫正对象缓刑考验期内又犯新罪,被撤销缓刑、数罪并罚的庭审活动,进一步增强社区矫正对象法治观念,提升社区矫正监督管理质效。
被告人郭某某曾因非法制造枪支罪于2022年8月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缓刑考验期自2022年8月23日至2026年8月22日止。
2023年3月23日,缓刑考验期内的郭某某心存侥幸,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涉嫌危险驾驶罪。
2023年4月12日,周宁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郭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一案并当庭宣判,被告人郭某某缓刑考验期内又犯罪,依法被撤销缓刑,判处其拘役两个月,与原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
庭审结束后,周宁县检察院、县司法局先后对四十余名社区矫正对象进行释法说理和思想教育。黄起龙副检察长希望他们要以此案为戒,严守法律红线,并提出三点建议:一是重塑信心,珍惜社矫期间改造机会,提高遵纪守法意识和社矫对象身份意识,真诚悔过;二是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的学习,做到学法、守法、用法,自觉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管;三是要树立正确的人生目标,自觉接受改造,争取早日回归社会,回归正常生活。
参与旁听的社区矫正对象表示将严格遵守监督管理规定,自觉服从管理教育。下一步,周宁县检察院将持续加强社区矫正法律监督,以能动履职提升社区矫正监管工作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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