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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无人机测损+公证合同破局,周宁县司法局七步司法所高效化解林地纠纷

2025-10-17 15:08作者:小编来源:周宁县司法局

本网讯  近日,在周宁县司法局七步司法所的调解室内,一场因道路拓宽引发的林地纠纷得到了圆满解决。调解员通过厘清事实、明晰责任,并巧妙运用情、理、法相结合的调解策略,促使当事人吴某与谢某达成和解协议,有效化解了基层矛盾,维护了双方合法权益。 

 

纠纷起因于今年7月下旬,谢某受熊某委托,在周宁县岭头东山村东坑岭拓宽运输道路时,不慎破坏了吴某的林地。尽管谢某曾提醒熊某确认山场权属,并相信了其“已问好”的口头承诺,但施工行为客观上造成了林木损毁,从而引发了此次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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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过程中,双方诉求明确但立场对立。吴某因其林木被毁,采取了开车堵路的方式,导致谢某的运输车辆无法通行。吴某坚持要求确认其对涉事山林的使用权、赔偿林木损失并明确施工带来的安全隐患责任。谢某则焦虑地表示,由于道路被堵,其运输车辆停滞无法运营,面临高额违约赔偿,经济压力巨大,迫切希望问题能尽快解决。

 

破局的关键在于扎实的证据。吴某出示了1998年经周宁县公证处公证的《东坑岭林业基地山林权使用权转租合同》,该份具有法律证明力的文件,清晰印证了其对案涉山场的合法使用权。与此同时,七步镇林业站提供的无人机航测数据,精准测绘出道路拓宽长度为521米,被破坏林地面积约1010平方米,并确认损毁林木共计125株。确凿的证据链使得案件事实清晰呈现。

 

面对无可争议的事实,调解员因势利导:一方面向谢某严肃指出,其虽非故意,但仅凭口头承诺便动工,未尽到审慎核实义务,存在明显过错,依法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另一方面,也引导吴某着眼于解决问题的效率,建议其互谅互让。经过调解员耐心细致的释法说理与情绪疏导,双方最终握手言和,自愿达成协议:谢某当场就自身过错向吴某诚恳道歉,并一次性支付林木损失赔偿款2000元,同时承诺负责整治因施工造成的安全隐患;吴某接受道歉与赔偿,对谢某表示谅解。双方共同承诺不再就此事件引发新的纠纷。

 

此次调解,七步司法所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不仅高效化解了困扰双方的急难愁盼问题,避免了矛盾升级,更生动展现了人民调解工作在定分止争、促进乡村和谐、提升基层治理效能中的重要作用。


编辑:范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