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义勇为

容留吸毒判缓刑 不思悔改执实刑

2020-07-29 01:14作者:2016-11-17 王吓钗来源:
    本网讯  近日,寿宁县社区服刑人员徐某某因吸毒,被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缓刑,收监执行拘役五个月。这是我县今年第三起因吸毒而被撤销缓刑的案件。
 
    徐某某现年28岁,因容留他人吸毒被法院判处缓刑,在社区矫正期间不思悔改,又和朋友一起吸毒,被寿宁县公安局坑底派出所处以行政拘留十四日,严重违反了社区矫正管理规定。为维护法律严肃性,做到罪责刑相适应,确保社区矫正工作达到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县司法局提请建议撤销缓刑。
 
    莲都区人民法院认为,徐某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严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情节严重,其已不适合继续社区矫正,遂依法作出(2016)浙1102刑初388号刑事裁定,撤销缓刑,执行原判拘役五个月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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