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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宁县公证处提存公证搭建“信任桥梁”

2024-03-27 15:35作者:张清来源:福建法治报

本网讯    近日,寿宁县公证处为黄某、刘某办理债务清偿款提存公证,搭建信任的桥梁,解决双方款项支付和凭证交付安全问题。

 

刘某于2000年10月向黄某借款108000元,每月利息按2分计算,此后刘某多次偿还黄某借款若干。现经双方协商,刘某一次性支付给黄某本金尾款人民币35000元,黄某不再主张上述债务的本金及利息。但双方缺乏信任基础,一方支付钱款或者交付借条凭证后,担心另一方毁约,希望公证处能够充当中立第三方,解决双方的顾虑。公证员了解双方的情况后,告知可以通过提存公证解决双方的安全需求。

 

黄某、刘某向寿宁县公证处申请办理提存公证,承办公证员在审核相关材料后,受理了公证申请,并为双方草拟了《债务清偿款提存协议书》。双方签署协议书后,黄某将借条原件密封签字后交由公证处保管,刘某将钱款存入公证处的提存专户。

 

随后,寿宁县公证处按照双方的约定,将提存款支付至黄某的指定账户后,向刘某交付借条原件,并及时出具了公证书,解决了双方多年的债权债务纠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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