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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政法人风采】胡涛:不为繁华易初心,十载青春献检察

2021-07-22 17:40作者:邱良华来源:

        本网讯 强化法律监督,矢志打击犯罪,维护公平正义——这是福安市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一级检察官胡涛心中不灭的信条。他自2011年参加工作起,便扎根业务部门,从一名检察“新”兵成长为久经考验的“老”兵,先后荣获“宁德市禁毒优秀家庭”“宁德市检察机关青年文明标兵”“福安市先进典型(好干部)”“福安市十佳政法干警”等荣誉称号,荣立个人三等功。

 

       
        依法惩治犯罪 营造风清气正

 
        “只要站在法庭上,我就是一名代表国家的公诉人”。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是胡涛一贯坚持的标准。对于“公诉人”的身份含义,从一知半解到深刻理解,当从他办理的郑某某等41人涉黑案说起。该起案件涉案人员多、犯罪事实错综复杂。面对堆积如山的案卷材料,他细致地查阅分析书面证据,审查八十余卷案件卷宗引导侦查机关补正瑕疵证据,补充证据材料,形成闭环证据链;认真推敲案件中存在的问题,逐一论证事实定性;不惧犯罪嫌疑人的威胁恐吓,斗智斗勇,提讯各犯罪嫌疑人,形成了长达数十万余字的审查报告。之后,在持续数日的庭审过程中,多名被告人避重就轻、拒不承认犯罪事实,他利用庭前准备的思维导图,以细致准确又紧密关联的证据事实,逐一击破毫无根据的辩解,并结合部分被告人的认罪供述进行有力辩驳,进而破解不利局面,将被告人的所作所为充分展现在合议庭和旁听人员面前。最终,以郑某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均获有罪判决。他严把证据关、事实关,先后办理各类刑事案件400余件600余人,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常怀为民之心 强化监督职责
 
        “‘办案,就是办人生’,必须用心用情办好群众身边的案件”。2018年,胡涛从公诉部门调整至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工作,面对生效裁判监督、执行监督、虚假诉讼等一系列案件,他主动调整办案思路,积极适应新岗位。之后不久,他就收到了一封“特殊”的控告件,申请监督人陈某通过网络司法拍卖拍得一处房产并完成房屋过户登记手续,取得该房产的不动产权证书,准备入住新居时发现房子被他人占用。陈某在与法院执行部门几番沟通问题后依然未解决问题,遂寻求检察院帮助。为了客观全面还原案件真相,胡涛实地勘查现场,走访周边居民,固定外围证据,主动释法说理,并发出民事执行监督检察建议,关注案件进展。不久之后,胡涛收到的陈某来电感谢,陈某表示房屋已顺利腾空,待择期入住。该起案件是胡涛所办理的民事检察案件的一个缩影,相关经验做法也获得省级媒体专题报道。
增强大局意识 守护公共利益
 
        “司法就如同天平,一侧承载公平正义,另一侧服务社会大局”。2020年,胡涛以“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监督活动为契机,聚焦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问题,整合“法律监督四种情形”,围绕英烈保护、古树名木、守护美丽河湖、清理建筑垃圾、中小学校园周边食品安全、野生动物、公共安全等领域,因地制宜办理具有地方特色的典型案件,守护公共利益,并牵头制定《福安市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发现和移送的若干规定(试行)》。近年来,他督促补植复绿1000余亩,完成180余吨废油桶、37吨废酸液、11吨废油泥的无害化处置。传承红色基因,完成2处纪念设施的整改工作,同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建立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协作机制,在“闽东苏区烈士陵园”设立福安首个英烈保护“公益保护点”。发挥建议刚性,督促市林业局建立古树名木保护责任书制度,签订责任书180份,整治问题古树上百株,做到“一树一护”,打造“一树一景”,案例做法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官方微信采用。
 
        法治之路无捷径,公正之路无坦途,胡涛同志脚踏实地、勇于担当,诠释着一名平凡人民检察官的本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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