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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安法院:为偏瘫被告人进村开庭

2020-07-29 00:02作者:钟兰芳 2014-9-19来源:


    福安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3年8月间,被告人郭某某伙同雷某某、郭某坤(另案处理)以42000元的价格从雷某生、雷某弟两兄弟处买到福安市溪潭镇西隐村“莺坪”山场的一片杉木,在未办理林木砍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砍伐。经林业技术鉴定,溪潭镇西隐村“莺坪”山场滥伐林地面积6.3亩,滥伐杉木576株,蓄积量87.1763立方米。针对指控事实,公诉机关提供了相应的证据,认为被告人郭某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有关规定,滥伐林木,应当以滥伐林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案发后,被告人郭某某突发脑溢血致偏瘫,丧失了语言能力和部分肢体活动能力,长坐轮椅。
    考虑到被告人行动不便,9月16日上午,福安法院把巡回法庭设到了被告人郭某某所在的福安市溪潭镇西隐村村委会办公室,并通知公诉人和指定辩护律师到场。因行动不便,当地森林派出所民警协助将被告人郭某某搬到了巡回法庭。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该案顺利开庭完毕,将择期宣判。福安法院司法为民的举动得到了该村旁听群众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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