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宁德

借贷纠纷十几年 巧妙调处解民忧

2022-06-09 17:56作者:王淇锋 刘琳 史林芳来源:福建法治报

本网  “10多年来,这起借贷纠纷给我的生活带来不少纷扰,今天终于拿回了借款,了却了我多年来一桩心愿,真的非常感谢你们!”近日,当事人林某在柘荣县司法局双城司法所调解现场收到徐某甲的转账后感激地说。

 

耐心调查案情

 

3月18日,当事人林某与徐某、袁某在县公安局工作人员带领下来到柘荣县司法局双城司法所申请调解。受理后,工作人员及时向县公安局工作人员详细了解情况,认真查看移送的相关资料,并向双方当事人现场核实,掌握案件基本情况。

 

原来,林某与徐某、袁某的女儿徐某甲原为朋友关系,2007年徐某、袁某因购买商品房资金不够向林某借款68500元,但一直未按约定归还。林某多次催讨未果,于2009年向法院起诉,法院判决徐某、袁某偿还林某68500元本金及相应利息。判决书生效后,徐某、袁某并未全部偿还(至调解日仅偿还42500元)。

 

在此期间,徐某、袁某离婚,2020年将名下共有的商品房转让给他人,其转让款也并未用于执行法院生效判决,而是用于偿还其孩子的个人债务及个人生活支出。2021年,徐某、袁某因对法院生效判决有能力履行却拒不履行而被公安部门立案查处,但因案发后林某与徐某、袁某达成和解意愿,遂进行调解。

 

精心开展调解

 

调解员在调查中还发现,此起纠纷中袁某因涉嫌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裁决罪被县检察院立案起诉。目前,双城司法所正接受委托,对其进行社区矫正适用前社会调查。

 

该起纠纷,尽管双方都存在调解意愿,但在调解现场双方依然争吵不休。根据掌握的案情和现场双方当事人情绪,双城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有关调解员召开专题会议讨论,决定采用单独和集中调解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调处。

 

为避免双方矛盾进一步激化,有力促成和解,调解员首先将双方当事人分开,分别了解各自意愿,并有针对性进行释法说理。

 

针对当事人徐某、袁某一方,因俩人已离婚,目前生活上存在实际困难,只承诺偿还本金,不愿意支付利息,调解员便详细向徐某、袁某解读我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还从适用社区矫正的角度出发向徐某和袁某指出,履行还款义务、取得林某谅解是社会调查中的正面因素,有助于法院判决适用社区矫正。经过一番解释分析,徐某、袁某的态度有所缓和。

 

在对当事人林某一方的劝解过程中,林某的情绪比较激动,表示多年来徐某与袁某只还了42500元,中间还有部分是付利息,若从2009年开始按双方约定的月利率1.5%计算利息,此起借贷纠纷的利息也已不少了。调解员用心倾听林某讲述,同时耐心解释徐某、袁某存在的实际困难,希望双方都能拿出和解诚意。

 

用心达成协议

 

经过单独分别调解,见双方态度都有所缓和,调解员便组织双方当事人集中调解。调解开始还比较顺利,但针对利息的计算,双方又产生了激烈争执:林某认为徐某与袁某偿还的42500元,包括部分本金和利息;而徐某与袁某认为还款都是先还本金后还利息,42500元都是本金。双方当事人就“本金”还是“利息”争执不休、各执己见,时隔多年更是难以说清。

 

调解员当即中止调解,利用休息时间,再次了解徐某目前是否具备还款的真实能力。徐某表示,家中已经没有多少钱了,连房子都卖了用于偿还儿子的外债还不够,请求林某一定要谅解他们,目前仅有女儿徐某甲自愿帮助垫付40000元能用于偿还他的债务。调解员随即将徐某的话转达给林某,同时建议林某在收回本金的基础上,考虑到对方的实际困难,给予适当减免利息。林某经过一番考虑后表示,经过这么多年他也累了,40000元勉强可以接受。调解员再次组织集中调解,双方同意达成一致协议,徐某甲代表徐某、袁某一方当场一次性支付林某剩余本息合计40000元,纠纷就此化解。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