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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月薪6000,帮助盗采海砂4万吨,判刑!禁止从业!

2025-07-03 16:44作者:小编来源:公信福鼎

本网讯  在海洋生态保护日益重要的当下,总有不法分子为谋取私利,肆意破坏海洋资源。近日,福鼎法院审结了一起非法盗采海砂案件。

 

案件详情

 

2022年4月中下旬,被告人王某生在明知盗采海砂属于违法犯罪行为的情况下,受利益驱使,仍以每月6000元的薪资接受赵某强(已判决)雇佣,登上自吸自卸砂船担任水手。从 2022年4月至5月期间,在赵某强的指挥下,王某生先后10次跟随船舶非法采挖海砂,累计采挖量高达40800吨。这些非法采挖的海砂被赵某强以每吨20元以上的价格,过驳出售给海上过往的小型运砂船及砂场等,销售总价达到816000元。

 

2022年5月底,在赵某强带领下,王某生等船员再次前往非法采挖海砂地,在返航途中,被海警局查获。经检测,现场查获海砂1651.838吨,经评估,该批海砂价值130713元。

 

法院认为

 

被告人王某生曾因非法采矿受过行政处罚,又受雇佣作为船员参与他人非法盗采海砂犯罪活动,非法盗采海砂价值达946713元,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采矿罪。结合其犯罪事实、性质、悔罪表现等,遂依法判决:被告人王某生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30000元,另禁止被告人王某生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海上矿产作业。

 

以案释法

 

一、开采矿产资源需要哪些条件?

 

一是要经过批准登记。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经批准取得采矿权并办理登记。二是要有合法的资质。从事矿产资源勘查和开采的,必须符合规定的资质条件。三是要依法依规缴纳税费,并对矿产资源进行合理开发利用。

 

二、在自家承包的土地上开采矿产资源违法吗?非法采矿罪侵犯的是国家对矿产资源和矿业生产的管理制度以及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承包农户对于自己承包的土地只享有土地经营权、收益权,承包土地的所有权仍属于国家或集体所有,地表或地下的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因此,未经批准在自家承包的土地上进行采矿属于违法行为。

 

三、非法开采的矿产品价值如何认定?

 

非法开采的矿产品价值,根据销赃数额认定;无销赃数额,销赃数额难以查证,或者根据销赃数额认定明显不合理的,根据矿产品价格和数量认定。

 

海洋是地球的蓝色宝藏,非法盗采海砂不仅严重破坏海洋生态环境,影响海岸线稳定,还可能引发一系列安全隐患。法院通过依法严惩此类犯罪行为,彰显了司法机关保护海洋资源、维护生态平衡的决心。在此,也提醒广大群众,切勿因一时利益触犯法律红线,共同守护我们的蓝色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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