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造法治强市】父母高价“卖”儿入狱!寿宁检察积极开展司法救助传递法治温情
本网讯 日前,寿宁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干警前往龚小某家中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收到救助金后,龚小某的奶奶连声感谢,表示检察机关不仅送去温暖,解决了一家人的燃眉之急,更让他们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
犯罪嫌疑人龚某某的父亲早年外出务工,于2017年患尘肺病,经多方医治无效于2018年过世。期间,为了给父亲看病,龚某某将新建的房屋出售并四处举债治疗,造成家庭困难。
龚某某、雷某某共育有三子,因家境困难无力抚养小孩,将刚出生的龚小某以20万元的价格出卖给吕某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以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以拐卖妇女、儿童罪认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规定,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出卖亲生子女的,应当以拐卖妇女、儿童罪论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罪,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至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故龚某某、雷某某出卖亲生子女的行为构成拐卖儿童罪,吕某某收买他人亲生子女的行为构成收买被拐卖儿童罪。案发后,龚某某、雷某某、吕某某均认罪认罚,其中龚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两个月。
寿宁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龚某某、雷某某涉嫌拐卖儿童案中,发现该救助线索,通过内部司法救助线索移送机制,迅速将线索移送至控告申诉检察责任部门办理。
本着特殊保护、及时救助的办案理念,承办检察官立即开展线索核查工作。经初核,发现龚小某刚出生就被父母高价“贩卖”,公安机关解救后才得以回家,其父母涉嫌拐卖儿童罪面临有期徒刑五年以上刑罚,现今该家庭失去主要经济来源,生活雪上加霜,小孩抚养更加困难。经了解情况后,承办检察官迅速启动“绿色通道”,主动开展救助工作。
承办检察官通过带案下访,及时告知未成年被害人家属申请国家司法救助的权利,并为其细致讲解国家司法救助政策及申请流程,帮助其完成司法救助申请材料的收集和提交工作;积极对接当地村委会,了解核实未成年被害人的家庭生活等情况,并协助及时开具家庭困难证明等资料,指导该家庭依法申请司法救助;积极主动争取当地政法委员会司法救助领导小组的支持,为未成年被害人申请国家司法救助金;落实未成年人国家司法救助资金监管,邀请村委会监督资金使用情况,确保专款专用;本着“一次救助、长期关怀”的救助理念,检察官通过电话回访、实地走访等方式定期对该司法救助案件进行跟踪回访,了解后续的救助效果和救助金落实情况。
寿宁县人民检察院利用“1+N”司法救助协作机制,加大对未成年人国家司法救助力度,不断提升未成年人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水平,护航未成年人走上健康成长之路,三年来,已办理未成年人司法救助案件6件9人,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