柘荣一独生子父亲去世后,竟“冒出”4名遗产继承人?原因是……
本网讯 近日,柘荣县袁先生遇到一件令他十分崩溃的麻烦事:父亲去世后留下的房产竟然还有其他4名继承人。
2001年,袁先生的父母离异,双方约定名下自建房归袁先生的父亲袁某甲所有,并签订了书面协议。
2019年,袁先生的父亲不幸去世,未留有遗嘱,家中还有其生母、袁先生的奶奶张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袁先生与张奶奶同属于第一顺位继承人,对袁某甲名下房产都有继承权。
2023年2月9日,张奶奶去世后,张奶奶的其他子女袁某乙、袁某丙,也就是袁先生的叔叔和姑姑,认为自家哥哥袁某甲留下的自建房,有部分属于张奶奶的遗产,提出进行遗产继承。同时,袁先生的两个没有血缘关系的妹妹,也要求对养父的房产进行遗产继承。
多方经过多次自行协商无果后,袁先生申请由柘荣县双城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双城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接到案件后,认为此案涉及人员较多,关系比较复杂,需要理清关系、合理分工才能顺利推进,于是组织人民调解员召开会议讨论,详细分析案情,着手开展调查和调解工作。
经过调查,调解员了解到张奶奶生前在意识清醒的情况下有明确表示放弃继承权,该房屋继承份额全部由孙子袁先生继承,针对此情况,调解员通过电话、入户等方式,与袁先生的叔叔、姑姑多次求证,并耐心劝解,最终双方承认张奶奶生前的口头遗嘱,同意放弃该房产的继承份额。
而针对袁先生的两个妹妹,调解员了解到她们虽然因种种原因上了袁某甲的户口簿,与袁先生并无血缘关系,且常年和自己的亲生父母一起生活,并不存在真实的养女关系,调解员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最终她们同意自愿放弃该房屋的继承权。
经过多日努力,调解员在柘荣县司法局双城司法所组织召开遗产继承纠纷案现场调解会,最终各方达成协议,纠纷得到化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死者如果留有遗嘱,那么首先应该进行遗嘱继承;如果没有遗嘱、遗赠,或者遗嘱没有对全部财产进行处理,那就需要进行法定继承。
据柘荣县司法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按照规定,申请人在办理遗产继承公证时,必须提供房屋权属人的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等相关材料。若部分合法继承人自愿放弃继承权,必须作出放弃继承财产的意思表示。
该负责人介绍说,像袁先生这样的情况并不是个例,每年都有法定继承因牵涉到转继承、代位继承等问题导致关联亲戚众多,给申请者增添不必要的麻烦,在此也提醒市民继承手续务必抓紧办理。
为了让子女更好地继承遗产,生前进行预立遗嘱也是一个有效的途径。通过办理公证遗嘱,立遗嘱人可以有效降低遗嘱无效的法律风险,以明确特定继承人的方式,还能破除错综复杂的继承人关系网,减少身后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