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沉迷手游缺钱花,抢夺手机获刑罚
本网讯 一名男子从广西来到宁德务工,却整日沉迷手机游戏,甚至为了能专心玩游戏辞去工作,直到把钱花得一干二净,走投无路的他竟动起了歪心思。
上网搜来抢夺手机的视频想要效仿,企图靠这种方式牟利……近日,
蕉城法院对被告人小郑抢夺一案依法作出判决。
基本案情:
2025年2月,被告人小郑经其堂姐介绍从广西到宁德务工。因沉迷于手机游戏,小郑便辞去工作自行租住公寓并在公寓内玩手机游戏。至同年3月1日,小郑身上钱已花光,便上网搜索抢夺手机的视频,想要通过抢夺手机变卖牟利。次日17时许,小郑到宁德市某商场一楼一家手机店内,谎称要购买手机,在店主老何拿出一部苹果14promax手机给其看时,其趁老何不备,拿起手机迅速逃离现场。随后小郑将手机以3950元卖给蕉城区漳湾镇一家由小林经营的手机维修工作室。经鉴定手机价值4056元。案发后,侦查机关从小林处查扣被抢夺手机并于同年4月19日发还老何。
2025年3月2日,小郑主动到宁德市公安局东侨经济开发区分局投案。小郑亲属代为退还小林3950元。
法院判决:
蕉城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小郑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抢夺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夺罪。起诉指控的罪名成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小郑犯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 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法官提醒: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窃取、抢夺等手段获取财物的行为,均属违法,必受司法追究并承担刑事责任。在此提醒广大群众,手机游戏虽能带来一时娱乐,但需把握尺度,切不可因沉迷而荒废工作、耗费钱财,更不能为满足私欲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务工人员背井离乡打拼不易,应珍惜机会,通过合法劳动获取收入。同时,收购二手物品时需谨慎核实来源,切勿因贪图小利收购赃物而触犯法律。一旦触犯法律,即便主动投案、积极退赔,也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切勿抱有侥幸心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