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宁德

护栏拆除未设防 老人摔伤获赔偿

2025-12-10 19:06作者:记者 黄歆宸 通讯员 谢慧敏来源:福建法治报

  近日,周宁县司法局七步司法所调解员经过耐心释法明理、反复沟通协调,圆满化解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830日,当事人吴某在承接七步镇某村人居环境整治工程时,拆除路边护栏后仅简单拉设警戒线,未按规范设置明显警示标识及完备防护设施,埋下安全隐患。93日中午,村民苏某途经该路段时不慎跌落受伤,导致腰椎、颈椎、肋骨等多处骨折,并伴有脑出血症状,需长期住院治疗,生活无法自理。

 

事故发生后,吴某虽先行垫付了4万余元医疗费,但随着苏某治疗周期延长,后续医疗、护理等费用持续增加,双方在赔偿金额上产生激烈分歧。苏某亲属王某认为母亲伤情严重,后续治疗及长期护理费用高昂,提出20万元赔偿诉求;吴某则以已承担部分费用为由,表示最多仅能再支付3万元。此前双方多次协商无果,矛盾逐渐升级。

 

调解员受理纠纷后,全面调查核实案情,仔细查阅派出所勘查记录、医院诊断证明等材料,并逐一与王某、吴某核实事故经过、前期协商细节及各自诉求。针对争议焦点,调解员采取“背靠背”与“面对面”相结合的方式展开调解。一方面,向吴某释明民法典中关于施工方安全保障义务的规定,明确指出其在拆除护栏后未采取充分防护措施和设置明显警示标识,对事故的发生存在主要过错,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另一方面,向王某客观分析赔偿金额的计算依据,结合苏某伤情、治疗情况及当地生活水平,逐项核算合理赔偿金额,同时说明吴某的实际经济承受能力,提出合法合理的赔偿主张。经过多轮协商,双方最终自愿达成协议:吴某一次性赔偿苏某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以及后续治疗费、长期护理费等共计9.5万元,苏某后续治疗、护理等所有费用由王某自行承担。


编辑:范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