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宁德

省厅派驻干部全程参与,检调对接共奏和谐乐章

2020-07-28 21:16作者:2018-11-7 刘成正来源:

    本网讯  “今天要调解的这起案件是我们今年与县检察院刑检部对接的第三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此前经过了解双方的诉求差距很大,我们邀请了镇里的法律顾问游建冰律师参与,也请李主任给予指导。”


    10月17日,柘荣县双城司法所所长刘成正向按照省厅“一线工作机制”驻所蹲点第三天的省厅计财装备处李培贵主任介绍了案情。


    原来,本起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吴某与李某系某公司同事,李某工作年限较长,因对工作上的流程有不同意见,刚入职不久的吴某总认为是负责带他的李某在刁难。4月的一天下午,吴某因工作失误被主管批评后,认为是李某背地里说他坏话,遂找李某讨说法,先是言语挑衅、然后动手推搡,纠缠之下李某也动手打了吴某的面部,双方互有损伤。吴某到医院就医后确诊为面部多处骨折,报警后李某也投案自首。经公安局法医鉴定,吴某达到轻伤二级、李某轻微伤。李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遂被公安局移送起诉。此外,因本起纠纷吴某、李某两人都被某公司开除。


    调解一开始,吴某提出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10万元的赔偿请求,李某则表示在派出所调解阶段已垫付1万元,实际上吴某的医药费只有四五千元,最多再补1万元给李某。听完双方的诉求,游建冰律师给双方提供了法律意见:本起案件尚未定性之下,某公司主管在双方开始争吵时未及时制止、矛盾升级就贸然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存在违反《劳动合同法》的嫌疑,双方均应换位思考、申请劳动仲裁从而获得经济补偿。李培贵主任也用自己二十几年的工作经历劝导双方,“冲动是魔鬼”,本起纠纷双方因不够冷静而起,纯属不该发生,尽早了结达成和解,才有心思再去找工作开始新的生活。调解员向双方讲解了人身损害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评定规范,考虑到吴某在医院出院后尚有休养一个月的医嘱以及在家服食青草药的民间做法,建议按照3万元计算吴某的损失。经过分开做双方的工作,李某愿意补偿对方3.6万元以取得对方的谅解;吴某则表示,在派出所调解时,民警建议按照5万元赔偿他还没答应,现在他一直都没工作每个月五六千的收入也没了,最少也要6万元,调解到此不欢而散。


    李培贵主任鼓励调解员们,调解往往不可能一蹴而就,还是得继续跟进,建议完善调解方案,分别给双方算“法律成本”。此后,调解员依此法继续努力。与李某沟通,针对其一直认为自己属于正当防卫情形,引导其认识到刑事辩护请律师也要付出,且一旦被追究刑事责任、失去人身自由将是对自己和家人的伤害,不如将请律师的钱补偿对方、取得对方的完全谅解;与吴某沟通,则着重引导其从自身找挑起事端的错误,适当降低诉求。经过连续不断的“单兵交流”,李某提出按照5万元补偿,吴某也接受了。10月24日,双方签订人民调解协议,李某当场支付了余下的4万元。10月25日,县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确认了协议的效力。


    鉴于双方达成和解,且李某具有自首、悔罪、得到受害人谅解的情形,10月29日,县检察院认为,李某涉嫌故意伤害罪但情节轻微,遂作出不予起诉决定书。至此,本起检调对接案件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涉及到当事人隐私,文中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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