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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护碧水蓝天 共建生态文明
2020-07-28 22:53作者:2019-6-10来源:
屏南县法院充分发挥生态环境审判职能发出首份“管护令”
本网讯 创建舒适宜居的生活环境、打造山清水秀的生态环境需要每一位公民身体力行的为之努力,屏南县法院坚持走在前、想在前、干在前,多措并举,充分发挥生态环境审判职能作用。
日前,屏南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被告人张某某滥伐林木案件。2015年10月间,被告人张某某向他人购买一片杉木,2016年4月间,被告人张某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佣他人砍伐购得的杉木,合计191株,立木蓄积量达17.2573立方米,该杉木加工后出售得款12675元。案发后,被告人张某某主动到案并退缴上述赃款。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了解到山主已对涉案山场的林木进行抚育并人工造林,被告人张某某向法院提交了一份与村委会签订的《林木管护协议》,并表示愿意履行后期对林木的管护责任,该院依法向被告人张某某发出首份“管护令”,责令其履行《林木管护协议》中约定的管护涉案山场林木义务,并组织协调村委会监管“管护令”实施情况。
鉴于被告人具有自首、退赃情节,且被告人自愿履行《林木管护协议》约定的管护责任,综合上述情节,该院依法对被告人张某某适用缓刑。
近年来,屏南县法院践行环境保护案件恢复性司法,充分发挥生态环境审判职能作用,加强生态司法预防和生态修复工作,促进生态审判的司法职能从就案办案到注重司法服务与生态修复的转变。下一步,屏南法院还将推广适用生态修复机制至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司法助力“河长制”,为屏南县的青山绿水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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