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宁德

好聚不舍散,法官两次登门调解家事纠纷

2020-07-28 22:55作者:2020-4-23 邱武敏来源:

本网讯  “法官,您好,我们想立案”。


“好的,请填写……,咦,阿姨,您不是?”


“对的,法官,我上次来过,我是林某的母亲,今天我和陈某(前儿媳)再来立案,我儿子的病情已经好转许多,我们想变更小家(化名)的直接抚养权”。


“好的,阿姨”。话毕,福安市法院赛岐法庭立案窗口的小吴立马拿着立案材料向庭长报告。


经审查,认为符合立案条件,在充分了解当事人的诉求和基本情况后,马上将案件分配给对家事审判经验丰富的李法官。


为什么立案窗口的小吴会如此熟悉?事情是这样的......


丈夫意外摔成重伤,妻子无奈起诉离婚


2010年3月,林某(男)和陈某(女)登记结婚并育有一子。生活本是幸福美满,但祸不单行,林某在自家卫浴室不慎摔倒导致重伤,自此便卧床不起。治疗过程中,陈某在旁照顾,不离不弃。但陈某娘家无法接受一个残疾的女婿,遂要求陈某与林某离婚,迫于娘家压力,陈某遂于2019年8月到福安市法院起诉离婚。


法官登门调解,见证感人场面


接到案件后,叶法官和法官助理小邱便亲自上门组织调解,竟意外发现这是一场“特殊”的离婚官司——不管卧病在床的林某,还是老泪纵横的母亲,以及照顾多时的陈某均能和和气气的进行协商。期间,林某的母亲更是老泪纵横,嘴里一直念叨着儿媳的好,也一直感谢着儿媳的照顾,并握着儿媳的手说:“我希望你以后能改嫁就改嫁,也真心希望你能过得好,但要是过得不好,那你以后再回来咱们林家。”


“办案这么多年,还是第一次见到这么感人的的离婚场面,更是第一次见到这么好的婆婆”,叶法官感叹道!最终,经调解双方自愿离婚,婚生子小家由陈某抚养,抚养费陈某自行负担。调解结束后,叶法官与林某母子聊起家常,鼓励林某积极面对挫折,要坚持读书看报学习,并且积极康复锻炼。


人间自有真情在,种善因得善果


在叶法官的鼓励下,林某并未放弃自我,每天坚持读书看报学习,并且积极康复锻炼,目前借助搭设的杆架已可以独立上下楼梯,具备一些独立活动能力。另一方面,陈某因工作繁忙不能独立抚养小家,故与林某母亲一起来到赛岐法庭,诉请变更孩子抚养权给林某,这才有了文章开头的一幕。


承办法官再登门,倾情调解化纠纷


看着墙壁上时钟,已是17时20分许,但考虑到当事人的实际困难,李法官决定予以快立快审并上门调解。经调解,双方同意婚生子抚养权变更给林某,陈某每月支付500元抚养费至小家年满十八周岁止。


案件调解结束后,林某母亲紧紧握住李法官的手说:“真的十分感谢,没想到你们法官为方便我们老百姓诉讼还特意加班加点,还专门跑来我家里,替我家解决这个麻烦事,实在是很感谢你们”。李法官感慨,这一刻我们已经不仅是因为办结一个案件而开心,而是见证了一个家庭并未因婚姻关系的终结而导致家庭关系破裂。


做好家事审判与构建和谐社会息息相关,该案也是福安市人民法院家事审判的一个缩影。近年来,福安市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家事审判职能作用,积极探索家事审判改革,不断创新工作方法,始终秉持调解优先,致力修复家庭关系,努力实现司法治愈,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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