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宁德
非法狩猎隐患大,检察监督在进行
2020-07-28 23:14作者:2018-8-7 叶应利来源:
本网讯 近年来,寿宁县检察院在办案过程中发现该县农村村民非法持有枪支、非法制造枪支、私设电网用于捕猎的行为时有发生。
非法持有枪支、非法制造枪支、私设电网用于捕猎此类案件呈现出四个特点:
一、农村村民私藏枪支数量较大,2015年以来我院共受理审查起诉非法持有枪支、非法制造枪支案件26件29人,占案件总数的7.3%;
二、农村村民私藏枪支、私设电网进行打猎危害后果严重,2015年以来因持枪打猎、私设电网打猎已致3人死亡,引发森林火灾1起,过火面积143亩,其中有林地面积133亩,造成经济损失人民币39100元;
三、利用互联网买卖枪支现象较为普通,行为人通常利用互联网购买射钉枪配件,采用分批邮寄、自行组装的方式购买枪支,隐蔽性很强,再加上物流监管不力,给查处打击工作增加了不少困难;
四、部分村民安全意识淡薄,对私藏枪支、私设电网打猎行为习以为常,直到发生事故后才追悔莫及。
针对以上四个特点,寿宁县检察院联合县公安局、林业局深入坑底、清源、托溪、斜滩、犀溪、大安等乡镇开展专项活动。
专项活动开展以来,已分别在坑底、清源、斜滩等地查扣“升押器”(野猪机)6台,在寿宁县某宾馆查获“娃娃鱼”3只。目前森林公安正在进一步调查该“娃娃鱼”是野生的还是人工养殖的。
非法狩猎的行为,不仅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打破自然生态平衡,危害生态安全,还危及他人的生命安全,严重妨害了社会的秩序。非法狩猎造成后果的,根据具体的情况追究其刑事或行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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