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这起职务犯罪案开庭,纪委监委干部旁听!
本网讯 9月11日上午,福安市法院邀请福安市纪委监委20余名干部旁听雷某某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一案庭审,让开庭现场变成了真实的廉政警示教育课堂。
公诉机关指控
1、2014年至2020年期间,被告人雷某某先后利用其对辖区内“两违”建筑行政执法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非法利益,先后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14.2万元。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应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2017年至2020年间,被告人雷某某明知其辖区内违建行为人陈某、池某某、黄某某(均另案处理)等人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违法将某路段A号及B号工业厂房违法改建成商品房进行出售。被告人雷某某在接到群众举报后以发送《接受调查通知书》、再不破坏建筑大梁前提下拆除层板等方式对两处违建“宽松执法”,放任违法建设,致使A号工业厂房被改建成商品房对外出售,B号被改建成五层框架结构,总建筑面积达1888.2平方米。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应以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雷某某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4.2万元,为他人谋利益,又滥用职权,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九十七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应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并应数罪并罚。被告人雷某某自愿认罪认罚并已签署具结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百七十四条,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将择期宣判。
庭审结束后,旁听干部表示,将法庭审理变为法治教育大课堂,通过这种“零距离”的警示教育形式,以案释法,以案释纪,以审促廉,真正达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法律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