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安
福安首例“48小时快办”危险驾驶案宣判
2026-06-04 16:25作者:本报记者 余凌云 通讯员 陈明军来源:福建法治报
本网讯 近日,福安法院在市公安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速裁法庭,依法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危险驾驶案件。这是福安市适用轻微刑事案件48小时快速办理机制审结的首例案件。
经审理查明,2026年5月26日,被告人阮某某酒后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血样鉴定,其血液中乙醇含量达196.36mg/100ml,构成危险驾驶罪。因案情简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且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公检法三部门第一时间启动快速办理机制,全程精简审批环节、简化法律文书、压缩办案时限,实现侦查、起诉、审判全链条高效流转。
法院当庭判处被告人阮某某拘役一个月十日,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从抓获到一审宣判,全程仅用时48小时。
据介绍,该机制针对轻微刑事案件,在严格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前提下,大幅缩短办案周期。下一步,福安法院将持续深化联动协作,践行“简案快办、程序不减权”原则,增强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
编辑:张婵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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