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
福鼎市检察院审结一起非法运输境外香烟牟利案
2021-08-17 17:41作者:王淇锋 朱婷婷来源:
本网讯 近日,福鼎市检察院审结一起非法运输境外香烟牟利案,涉案金额1810万余元,11名被告人被以非法经营罪提起公诉,另有7名犯罪嫌疑人涉案情况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经查,2020年10月,被告人黄某召集陈某允、黄某爱等5名被告人在福建省沿海寻找码头帮助上家非法运输香烟牟利,其与上家约定由黄某某一方交纳运烟押金100万元,从海上运输香烟至码头交接给货车后可获利40万元。同时,黄某通过被告人洪某将结识被告人郑某强,由对方负责寻找码头停靠船舶、保障装卸及运输香烟安全,并允诺郑某强可出资30万元作为运输押金参与分红。
后郑某强召集被告人连某民、林某等4人协助运输香烟牟利,由连某民筹集30万元作为郑某强一方人员的押金出资,并各自分工,约定事成之后可分别获利。随后,郑某强、林某带黄某等人多次至福建省霞浦县、福鼎市查看码头情况,最终确定在福鼎市某码头接驳香烟。
案发当天,陈某允驾驶铁壳船至内海接驳香烟并运至福鼎市近海海域,由被告人洪某将驾驶船舶至该海域接驳香烟至码头。被告人黄某、黄某爱、柯某发另行召集10余人至案发地共同搬运香烟,由黄某安排相关人员在码头、高速桥下等处装卸香烟,黄某爱、黄某伟驾车在上述地点引导货车进出,柯某发在码头协调现场情况,并分别协助搬运香烟。被告人郑某强在案发地各路口帮助探路、引导货车进出等,被告人林某、郑某男分别在案发地望风,被告人连某民、朱某生在宾馆等候消息。
后相关人员被福鼎市公安局现场查获,各被告人均逃离现场。经清点,涉案卷烟共计59973条,经核价,上述卷烟价值共计1810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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