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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酒驾!福鼎法院发出首份“道安劝导令”!

2022-04-27 16:42作者:admin来源:福鼎法院

本网讯  日前福鼎法院审结一起危险驾驶案同时发出福鼎首份“道安劝导令”!

 

案件详情

 

2022年2月,被告人许某勇饮酒后驾驶摩托车,行经某交叉路口时,与对向由杨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双方人员受伤和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经鉴定,被告人许某勇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39.41mg/100ml。

 

法院判决

 

被告人许某勇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规,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辆,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许某勇在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下,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接受调查,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从轻处罚;其取得谅解,酌情从轻处罚;能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并愿意接受处罚,可从宽处理。综合被告人许某勇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及所在社区意见,遂依法判决:被告人许某勇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十日,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3,500元。

 

发出“道安劝导令”

 

4月22日,福鼎法院向被告人许某勇发出福鼎首份“道安劝导令”,责令其在缓刑期内接受福鼎市社区矫正管理局的监督管理,服从公安机关交通劝导工作,积极参与由公安交警部门组织的道路安全宣传劝导公益活动。当庭宣判后,在法官的指导下,许某勇签署承诺书,表示将积极配合道路交通安全劝导工作,自觉履行义务,切实履行“道安劝导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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