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

女子利用毒品“做生意”赚取钱财,获刑三年八个月!

2023-03-21 17:04作者:admin来源:福鼎市人民法院

本网讯  毒品是社会的毒瘤它不仅吞噬社会财富损害民众身心健康而且极易诱发其他犯罪近日福鼎法院审结一起贩卖、运输毒品案

 

郑某枝多次贩卖、运输毒品。第一次2019年6月,吸毒人员郑某联系郑某枝购买毒品冰毒约1克,约定价格为800元和运费200元,郑某转账给郑某枝所提供的账户1000元。次日凌晨,郑某枝从上家拿到冰毒,“截胡”部分冰毒后,乘坐出租车将剩余冰毒交给郑某,郑某再次给郑某枝500元支付车费。

 

第二次2020年9月,吸毒人员林某联系郑某枝欲购买冰毒200元,双方在浙江省某路口处完成交易。

 

第三次2020年10月,购毒人员陈某(另案处理)经郑某枝介绍,认识贩毒人员李某(另案处理),陈某与李某在电话中约定以18000元购买海洛因20克。

 

数日后,李某将毒品包装在纸盒里,委托同伙杨某(另案处理)及郑某枝将纸盒交予陈某。次日,二人遂将毒品称重并拍照与李某确认纸盒内部为海洛因及其重量后,杨某按照李某的要求,将“纸盒”携带至约定地点并与陈某进行当面交易。


陈某、杨某完成交易后离开现场时被公安机关抓获,涉案毒品也被一并查获。2021年10月,郑某枝被公安机关抓获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法院认为郑某枝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制规定,明知冰毒属毒品仍予以贩卖、明知他人贩卖毒品海洛因11.08克仍予以帮助运输,其行为已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被告人在运输毒品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系从犯,依法予以减轻处罚;被告人郑某枝有违法劣迹,且在其因贩卖毒品而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审理期间仍实施贩卖、运输毒品行为,酌情予以从重处罚;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属坦白,并认罪认罚,依法予以从宽处理,遂依法判处被告人郑某枝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并处罚金四千元。

 

法官提示“莫沾毒品,莫交毒友”,毒品不仅让涉毒者付出惨痛代价,同时也可能让涉毒者家庭支离破碎、亲属痛不欲生。发现涉入毒品犯罪,切莫碍于情面,心存侥幸,让自己陷入犯罪的泥潭。让我们珍爱生活,远离毒品,做一个合格守法的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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