蕉城

宁德一男子伪造公司印章,摊上大事了!

2021-09-02 18:23作者:admin来源:

        本网讯   为了工作方便,宁德一男子竟铤而走险伪造公司印章,并从中非法获利,殊不知面对的将是法律的严惩。近日,蕉城法院审结了该起伪造公司印章案。
 
        2020年8月,池某贵受福建某电力工程公司委派,负责某通信集团宁德分公司电力抢维和转改直项目。同年9月底,池某贵为工作方便,私刻某通信集团宁德分公司的公章及法人私章。同年11月至12月间,经范某杰介绍,池某贵以需要安装通信基站电力电表为由,使用上述伪造的印章为蕉城区内十栋违章建筑的民房以某通信集团宁德分公司的名义,向国家电网宁德供电公司申请用电立户,池某贵非法获利人民币108500元。2020年11月,被告人池某贵将上述私刻的印章销毁。
 
        今年1月15日,某通信集团宁德分公司发现上述情况后向公安机关报案。3月17日,池某贵在古田县城东街道华侨酒店被古田县公安局民警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池某贵的行为构成伪造公司印章罪,应予依法惩处。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性质、事实、情节、危害后果以及归案后的认罪悔罪表现,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法院遂判处被告人池某贵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责令被告人池某贵于本判决生效之日退出赃款人民币1085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 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蕉法君提醒,印章不可伪造,而且印章的使用要确保合法,不得用于其他非法用途。希望公众提高法律意识,坚决杜绝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做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的好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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