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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保全+限时履行!蕉城法院巧解劳动争议,劳动者“带薪”回家

2026-05-21 14:42作者:来源:蕉城区人民法院

本网讯  从入职到离职,劳动合同的签订、薪资支付、权益保障等问题,始终牵动着广大劳动者的心,“赢了官司拿不到钱”是许多劳动者维权时最深的忧虑。近日,蕉城法院依法审结一起因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法官主动引导劳动者申请财产保全,以保促调、以调止争,被告即时履行付款义务,实现“案结事了人和”,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提供了生动的司法样本。

 

吴某受聘于宁德市某经营部,双方建立事实劳动关系,但该经营部始终未与吴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吴某离职后,依法申请劳动仲裁,主张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仲裁裁决经营部支付吴某36000元,经营部不服,诉至蕉城法院,要求依法判令原被告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且无需支付二倍工资差额。

 

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后,吴某为了早点拿到款项,愿意在金额上作出让步,但经营部不愿意调解。吴某担心经营部可能转移资产、导致将来判决无法执行,陷入“赢了官司拿不到钱”的困境。承办法官了解情况后,主动释明财产保全的法律规定及作用,引导吴某及时申请对被告名下的银行存款等财产采取恰当的保全措施。吴某依法提出申请要求冻结20000元,法院及时裁定冻结了经营部的银行账户存款20000元。

 

财产被冻结后,经营部主动表达了调解意愿。在法官主持下,双方自愿就存在劳动关系的期间及二倍工资差额达成调解协议,并约定了如不及时付款吴某有权以仲裁裁决的金额申请强制执行。双方签订调解协议后,吴某立刻申请解除对经营部银行账户的冻结,经营部银行账户解除冻结后三日内即向吴某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20000元,案件圆满解决。

 

法官说法

 

本案的典型意义在于:财产保全不仅是诉讼中的“定心丸”,更是促成调解、实现即时履行的“助推器”。

 

许多劳动者在维权时,往往只关注“能不能赢”,忽视了“能不能拿到钱”。用人单位转移财产、人去楼空的案例并不鲜见。主动申请财产保全,可以在诉讼初期就冻结对方资产,既防止判决落空,也增加了对方主动履行的压力,往往能“以保促调”,让矛盾更快、更平和地化解。

 

本案中,劳动者在法官引导下及时申请保全,最终直接以被冻结的款项清偿欠薪,省去了判决生效后因败诉方未主动履行致使再申请强制执行的漫长流程,真正实现了“一次诉讼、一步到位”。实践中,蕉城法院已通过“保全+调解+限时履行”模式成功化解多起类似劳动争议案件,成效显著。

 


编辑:汤伊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