蕉城
为犯罪活动提供帮助 男子获刑二年并罚金
2022-12-05 18:32作者:黄兴重来源:福建法治报
本网讯 近日,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诈骗罪案件,依法判处被告人黄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
2021年12月至2022年2月,黄某明知他人从事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仍办理多张手机卡,并根据他人提供的电话号码联系不特定被害人,通过话术诱骗被害人添加指定的涉诈微信账号,从中赚取“佣金”。其间,黄某电话诱骗潘某、郭某添加涉诈微信账号,后潘某被他人以网贷需转账刷流水为由诈骗共计16243元,郭某被他人以刷单返复利为由诈骗60747元。至案发,黄某拨打电话共计1200余人次,从中获利380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某明知他人从事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仍为犯罪活动提供帮助,骗取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结合被告人犯罪情节,遂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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