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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瞒事实虚假陈述,罚款5000元!蕉城法院开出今年首份“不诚信罚单”
2023-06-08 16:41作者:admin来源:蕉城区人民法院
本网讯 近日,蕉城区人民法院对一名在民间借贷纠纷案中故意作虚假陈述的当事人发出罚款决定书,对其不诚信诉讼行为罚款5000元!
原告陈某与被告郑某系朋友关系,郑某因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分别于2014年8月16日、2015年2月17日向原告借款人民币9万元(约定月利率按2.5%计算)、3.29万元(约定月利率按2.5%计算),并出具了相应的借条给原告为据。事后,经原告陈某多次催讨无果,因郑某未返还借款本金及利息,陈某将郑某诉至法院。
本案庭审中,陈某自述对第一笔借款本金9万元自借条出具后就没有支付利息。但法官在审理案件中发现,原告陈某故意隐瞒其曾就案涉借款向本院起诉,本院已于2015年12月21日作出民事判决及借款90000元的利息已支付至2015年2月17日的事实。
蕉城法院经审查后认为,陈某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民事诉讼应遵守的诚实信用原则,妨害了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扰乱了司法秩序,损害了司法公信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对陈某作出了罚款5000元的处罚决定。
在诉讼活动中,依法、诚信行使诉讼权利是基本行为准则,更是法律的明确要求。当事人作虚假陈述不仅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扰乱审判秩序,损害对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浪费司法资源,损害司法公信力。蕉城法院在此提醒当事人,应该尊重法律、敬畏法律,任何挑战司法严肃性及权威性的行为,都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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