惊险!一男子高速上无证驾驶大货车逆行7.5公里……蕉城法院判了
本网讯 近日,蕉城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伪造身份证件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数罪并罚的案件。
2022年至2023年间,被告人张某玉因自己无A2准驾资质、儿子张某斌驾驶证被吊销且患有疾病不可能再申领驾驶证的原因,便使用其曾雇佣的张某光、张某宇的驾驶证信息,以及自己和张某斌的照片分别伪造了“张某光”和“张某宇”的驾驶证,并将两本驾驶证放置在冀A857CM货车上。
2023年5月18日,被告人张某玉驾驶该辆货车沿沈海高速公路往厦门方向行驶。同日21时39分许,张某玉驾驶车辆误入飞鸾高速收费站,便倒车准备从收费站前缺口处掉头重新驶入沈海高速公路,逆行7.5公里直至飞鸾南隧道口被高速交警拦截。随后被告人张某玉从罗源高速收费站下高速接受交警处理时使用了上述伪造的驾驶证。
同月22日,被告人张某玉被福建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宁德高速公路支队一大队拦截,并传唤至该队进行调查,并于同月24日作出行政拘留处罚。2023年6月8日,宁德市公安局蕉城分局民警在宁德市拘留所将行政拘留届满的张某玉传唤至公安机关。
蕉城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玉伪造驾驶证两本,构成伪造身份证件罪;其还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无证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逆向行驶,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又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依法应予数罪并罚。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在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一节中,被告人张某玉自动到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自首情节,依法予以减轻处罚。依据本案具体犯罪情节,遂判决如下:一、被告人张某玉犯伪造身份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二、扣押在案的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执照,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置。
有驾驶能力不等于有驾驶资格,无证上路不受法律保护!法官提醒广大司机朋友,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遵守交通规则既是保护他人,也是保护自己。切勿因一时侥幸而忽视自己与他人的生命安全,以身试法终会受到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