蕉城
非法占用林地开采碎石 公司幕后“法人”自首
2020-07-29 10:15作者:陈洋洋 2013-08-09来源:
7月31日,随着嫌疑人吴某纲来到蕉城区森林公安分局投案自首,历时4个多月的漳湾镇南埕村“大寨山”非法占用林地案告破。
2013年2月至3月间,蕉城区森林公安分局在上级组织开展打击非法占用林地行动中发现,漳湾镇南埕村“大寨山”山场存在非法占用林地开采石料的行为,面积较大。经林业技术鉴定,该山场被非法采挖、毁林达38亩,林种为商品林。案发后,该分局民警立即着手展开调查,该山场靠近漳湾镇兰田至南埕公路一侧的矿山,建于1999年4月间,申请人为宁德地区路桥总公司,该矿山于2002年5月名称变更为蕉城区兴宁砂石料经营部,法人代表从2002至2012年变更了4次。民警经过进一步调查后发现,该矿山山场主要犯罪事实发生于2004年5月之后,通过走访南埕村群众后得知,该经营部的法人代表虽然多次变更,但实质上都是傀儡,而真正的幕后老板是兰田村吴某,他从2004年就开始实际经营管理采石场。之后,民警对吴某展开细致调查,发现其在不同法人期间,都参与采石场的经营管理,主要负责安排工人挖掘山皮生产碎石和碎石销售,并多次与南埕村陈南片村集体签订碎石场租赁合同,基本可以认定吴某系实际经营者。
因该矿山建矿时间长、跨度大,法人变更多次,加上嫌疑人吴某起初的不配合等诸多因素,这些都给办案民警带来很大的阻力。经过民警数月的反复侦查取证和走访动员游说后,最终嫌疑人吴某迫于压力主动到该分局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该分局依法对吴某采取强制措施。目前,该案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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