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田县落实见义勇为权益保护政策 解决苏荣华住房困难
本网讯 2013年8月15日,市见义勇为协会收到省见义勇为先进分子苏荣华给市委市政府和市见义勇为办公室要求解决住房问题的《申请报告》。市见义勇为协会经过深入认真的调查后,向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工作委员会提交了《关于省见义勇为先进分子苏荣华要求解决住房问题的建议》,请古田县人民政府按《福建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及《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见义勇为人员表彰奖励和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的规定,给予苏荣华解决住房问题。市政府副市长、公安局局长、工作委员会主任林志坤立即作了批示:请古田县帮助解决。
古田县政府根据副市长林志坤同志的批示,魏友根副县长于10月31日主持召开县政府专题会议研究苏荣华住房问题,听取了苏荣华见义勇为事迹及家庭现状等情况的汇报。认为苏荣华于2004年在扑救森林火灾中被烧伤致肢体一级伤残,与苏益林(烈士)、苏新林(烈士)被授予“福建省见义勇为先进群体”,其老房子及所有财产于2010年春节前被大火烧毁,目前一家5口暂住在30平方米的菇棚中,家庭十分困难。
经过认真讨论,议定了解决方案:一、由城西街道牵头,下洋村负责,在村中安排一处过渡安置房,解决苏荣华一家暂时住房问题。二、由城西街道牵头,下洋村配合,在下洋村救灾安置地中安排58平方米地块用于苏荣华建房。地价款3万元由城西街道垫付,苏荣华被烧毁的房子宅基地由村里收回。三、县政府拨款10万元给县见义勇为协会,由县见义勇为协会按进度分三批次(5万元、3万元、2万元)给苏荣华作为建房资金。
苏荣华的住房问题得以妥善解决,在闽东乃至全省都属首例。这是贯彻落实《条例》及《省工作意见》的实际行动,这对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的落实将起到推动作用,对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倡导良好社会风尚、维护社会和谐稳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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