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义勇为

教师见义勇为负重伤 法院严惩恶徒扬正气

2020-07-28 22:48作者:宁德市委政法委来源:

本网讯    见到恶徒无理取闹还欲殴打大排档摊主,在摊位上吃夜宵的体育教师黄某某义无反顾上前制止,却没想到被折返回来报复的暴徒砍成重伤。近日,屏南县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作出判决,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包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判处被告人陆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判决二被告人连带赔偿被害人各项费用16万余元。此案的宣判,鼓励和弘扬了社会的见义勇为行为,保障了见义勇为者的自身权利,凸显了见义勇为的正能量。


2012年6月27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包某某及同案人梁某某(另案处理)等人在屏南县城关某酒店对面大排档吃点心时,被告人包某某及梁某某无理取闹,强迫陈某某在没有配料的情况下炒菜,双方因此发生争执,梁某某将桌子掀翻,欲动手殴打陈某某。正在隔壁桌吃点心的被害人屏南某学校的教师黄某某等人见状出面劝阻,梁某某与被告人包某某见对方人多便离开了大排档。梁某某对黄某某的劝阻觉得不服,便叫被告人包某某纠集了被告人陆某某,持刀、棍共同殴打被害人黄某某,造成黄某某身上多处受伤,伤情属重伤,伤残等级为八级。案发后,被告人包某某、陆某某及同案人梁某某的亲属各赔偿了被害人黄某某的医疗费等经济损失人民币20000元,合计600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包某某、陆某某伙同同案人梁某某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告人陆某某犯罪时系未成年人。被告人包某某、陆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被告人包某某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同案犯,具有立功情节,且被告人包某某、陆某某赔偿了被害人的部分经济损失,被告人陆某某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相对较小,遂依法做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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