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义勇为
遇人不淑帮其借钱 难以立案如何维权
2020-07-29 01:15作者:2017-2-16 龚丽雯整来源:
本网讯 刘女士:我是一名二十出头的女子,前两年交往了一个男朋友,在交往期间他以创业为由让我帮他借钱,我向我亲戚朋友借了近20万元。因为当时是情侣关系,多数是手机或银行转账给他,没写欠条。在交往两年后,我们生下一孩子,这才知道他是已婚人士。现在他总是避而不见,连孩子抚养费都不给,去过公安局想告他诈骗也没给立案。请问,这种情况下我该如何维权?
【解答】
丁兆增(福建瑞权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律师): 刘女士,您好!抚养是父母子女间一种基本的权利义务关系,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用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故您可以通过诉讼要求男方支付相应子女的抚养费用。
另外,您与您的男朋友当时是情侣关系,以口头形式借款,以银行转账形式进行借款和还款的事实客观存在,即双方的民间借贷法律关系成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规定:“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债务,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也就是说即使没有借条,您仍可以依据手机或银行转账凭证向他提起民间借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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