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义勇为
抚养判决拒执行 购房受限终妥协
2020-07-29 01:15作者:2018-6-22 施孝康来源:
本网讯 夫妻离婚后,婚生女被判交付妻子抚养,男方却因迟迟未履行该生效法律判决被法院列入失信名单。最终,因购房贷款受限,男子主动到法院将孩子交付女方。
原来,早前王某某与江某某曾向屏南法院诉请离婚,屏南法院判决准予王某某与江某某离婚,婚生子由江某某抚养,婚生女由王某某抚养。然而,判决生效后,江某某拒绝将婚生女交付给王某某,于是王某某在2017年7月24日申请屏南法院强制执行。
该案立案执行后,执行人员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协调,但孩子的奶奶坚决不同意将孩子给其母亲。鉴于该案是孩子抚养权的问题,为避免双方矛盾的激化,该院多次对江某某释法明理,同时让其回家做好孩子奶奶的思想问题。经多方协商无果,该院拟对江某某采取拘留强制措施,但王某某知悉后不忍心,遂向法院请求暂不对其采取拘留措施,仅申请将江某某纳入失信名单。
近日,江某某主动到屏南法院找到执行法官,称会将婚生女交给王某某抚养,请求撤销其失信名单及相关案底信息。经了解,原来其近期在宁德市购买了一套二手房,并交纳了6万元保证金,但在办理贷款时,因其为失信人员,无法办理贷款,按购买合同约定,该6万元将被予以没收。为了保住6万元,江某某及其家人才同意将婚生女交给王某某抚养。至此,王某某与江某某抚养权纠纷一案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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