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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盗窃七进宫,累计获刑17年2个月

2020-07-29 01:15作者:2018-7-13 郑晓燕来源:

    本网讯  近日,古田县法院审结盗窃案,判处被告人邱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累计作案多起


    2017年12月14日凌晨,邱某某到古田县城东街道原化肥厂宿舍,盗走被害人翁某某200元现金。同月20日凌晨,邱某某到古田县城东街道前山村新路,盗走被害人郭某某110元现金。


    入室盗窃被当场抓获


    2018年1月18日凌晨,邱某某到古田县城东街道马垱新丰安居新庄五弄XX号,准备盗窃被害人李某某1010元现金时,被李某某当场抓获并扭送至古田县公安局。


    曾多次入狱


    据悉,邱某某曾因盗窃多次被判刑,具体为,1991年3月22日因犯盗窃罪被古田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1997年7月16日因犯盗窃罪被古田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2002年9月26日因犯盗窃罪被古田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2009年4月23日因犯盗窃罪被古田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2011年7月12日因犯盗窃罪被古田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0元;2017年7月19日因犯盗窃罪被古田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法院审理


    古田法院审理认为,邱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进入他人住所秘密窃取财物,共计人民币1320元,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邱某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结合邱某某犯罪情节,遂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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