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义勇为
无证驾驶咬民警 被判拘役四个月
2020-07-29 01:15作者:2019-1-23 余浩宁来源:
本网讯 福安赛岐男子刘某旺因无证驾驶拒不配合检查还将民警咬伤,日前,福安法院审结了这起妨害公务案件,判处被告人刘某旺拘役四个月。
刘某旺无证驾驶闽JFQ**3号二轮摩托车从福安市赛岐镇某村往赛岐镇镇区方向行驶,途经村口附近时,被正在该路段例行检查的福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查获。被查获后,刘某旺因无证驾驶,害怕受到法律处罚而逃跑,民警发现后当即进行追捕。刘某旺在面对民警抓捕时激烈反抗,并且咬伤郭某亮以及抓伤雷某。经福安市公安局物证鉴定室鉴定,雷某、郭某亮的伤情均属轻微伤。案发后,被告人刘某旺家属分别赔偿被害人郭某亮、雷某医疗费等经济损失6000元、1000元,并取得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旺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被告人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可从轻处罚;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综合犯罪情节,以妨害公务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旺拘役四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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