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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驾驶还咬伤民警,妨害公务罪了解一下?

2020-07-29 01:15作者:2019-1-17 余浩宁 俞来源:

    本网讯  福安市赛岐镇一男子因无证驾驶拒不配合检查还将民警咬伤,本来是一起普通的交通违法案件,可因为男子的不理智、不配合,导致案件的性质发生了改变,由无证驾驶升级为涉嫌妨害公务罪了。


    刘某旺无证驾驶闽JFQ**3号二轮摩托车从福安市赛岐镇某村往赛岐镇镇区方向行驶。途经村口附近时,被正在该路段例行检查的福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雷某以及协警郭某亮、兰某等人查获。被查获后刘某旺属无证驾驶,因害怕受到法律处罚而逃跑,雷某、郭某亮、兰某发现后当即进行追捕。刘某旺在面对民警抓捕时激烈反抗,并且咬伤郭某亮以及抓伤雷某。经福安市公安局物证鉴定室鉴定,雷某、郭某亮的伤情均属轻微伤。案发后,被告人刘某旺家属分别赔偿被害人郭某亮、雷某医疗费等经济损失6000元、1000元,并取得谅解。 


    福安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旺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被告人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可从轻处罚;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综合犯罪情节,以妨害公务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旺拘役四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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