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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蕉城法院成功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
2020-07-29 01:15作者:2019-3-22 冯秀庚来源:
进口产品均无中文标签被诉
本网讯 日前,宁德蕉城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因销售不合格产品而提起赔偿请求的买卖合同纠纷案,被告当庭履行了赔付义务,案结事了。
2017年10月24日,原告徐某在被告宁德市某贸易有限公司处购买到单价541元的蔓越莓、单价541元的儿童钙软糖、单价734元的力骨键、单价844元的奶蓟草各3瓶,以上产品共12瓶,原告刷卡消费2660元。被告当场给原告开具了收款收据,该收款收据商品名称及规格列明了以上所购买的产品的名称、单价、总价。
原告认为该产品为进口产品,被告销售给原告的产品都没有具体的中文标签,为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告遂依据《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依法提起诉讼。该案经承办法官说理析法,陈述利弊,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意见,且被告当庭履行了赔付义务。
承办法院提醒,根据我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进口食品的预包装上必须贴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标示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并符合我国法律、法规规定,没有相关标签或标注不合规定是不能进口的。同时,进口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相关产品还要有相关卫生证书。所以,消费者在购买进口商品时,要注意该商品是否有中文标签,不要相信外国产品包装是没有中文的谎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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